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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加強宣導,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以強化赴陸港澳管理機制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1月8 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 委會)同年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553號函辦理,並檢附各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查陸委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送「強化 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以下簡稱精進措 施)略以,各機關對於非傳統公務人員(例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中央研究院兼行政職及司法官等),由各機關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或 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果(本府 114年12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58731號函計達)。 

三、為利對上開非傳統公務人員宣導精進措施新制及公務員赴陸港澳重要提醒事項,經陸委會洽商人事總處意見,製作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爰本府參照該告知書繕製「(服務機關全銜)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請各機關 (構)學校加強宣導,務必以告知本人及簽署方式進行, 俾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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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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