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5年7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86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各 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
三、茲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法定放假日, 具法定原住民族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為保障公務機關原住民同仁依法申請歲時祭儀假之權益,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熟悉相關法令及規定,並協助同仁申請歲時祭儀 假。
四、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疑義,可至原民會全球資訊網 「歲時祭儀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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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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