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鑒於媒體報導偷拍事件頻傳,請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相關規定,落實辦公場所設施維護管理並強化反偷拍防制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15年6月18日公護字第11590601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按安衛辦法第3條規定,上開保障法第19條所定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 命、身心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中包含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 防;同辦法第7條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對辦公場所之建築、設施及設備,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標準妥為規劃, 並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提 供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住宿或休憩設施亦應符合相關 法令規定,並隨時注意檢修、維護及清潔,以確保安全衛 生。
三、茲以邇來媒體報導偷拍事件頻傳,為防範職場環境遭受偷拍或不當窺視,避免公務人員遭受不法侵害之危險,請各 機關依前開規定,善盡辦公場所及相關住宿、休憩設施之 維護管理責任,包含以下重點:
(一)針對機關內部公共盥洗室、哺(集)乳室、更衣室或值 夜室等高風險隱私敏感空間,宜主動實施反偷拍防制措 施(如人員定期巡檢或執行針孔攝影偵測等),並作成 紀錄。
(二)機關辦公場所潛在危險區域(如夜間停車場、樓梯間 等)宜安排保全或管理人員定時巡邏,並於高風險處所 安裝監視及警報設備,如警鈴系統、緊急按鈕、24小時 閉路監視器或無線電話通訊等裝置,以維護公務同仁之 人身安全。另注意避免針對特定人員或高風險隱私敏感 空間進行拍攝、錄影(音)等侵害隱私行為。
(三)強化預防偷拍事件發生之相關行政管理措施,如建立有 效之門禁管制(如配戴識別證)、夜間或獨自執行職務 之保護措施(如於高風險環境採取協同作業)、哺 (集)乳室、更衣室或值夜室之人員管制等。
(四)明確公告反偷拍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緊急應變訓 練,建立偷拍危害事件處理程序,及啟動通報警察等維安機制之時機(如與當地警方及檢調單位建立聯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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