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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之機關名稱。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 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1 人為限。 

(三)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將基隆市政府(不分山區或平地)雨 量警戒值,由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350毫米修正為 200毫米。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80-04-16|

{{ $t('FEZ004') }} 2026-04-29|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