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冊列獲選人員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規定,各頒給獎金新臺幣5萬元,給予公假5日,並應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請畢;本 府預定於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假本市市政大樓2樓親子劇場舉辦表揚典禮,將邀請獲選者之眷屬及機關代表到場觀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二、本府財政局張雅惠副局長及教育局楊鎮鴻科長等2人,同時 亦獲本府遴薦參加115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另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各機關最 近3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無同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 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爰請當選人員之服務機關(構)予以造冊列管,爾後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予以優先拔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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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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