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本府優秀工友表揚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冊列獲獎人員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牌1面及給予公假5日,另得發給獎金(每 人新臺幣1萬5,000元);上開公假,應於當年度(115年12 月31日前)請畢。
二、本府訂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市政會議進行頒獎表揚,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又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另請各機關(構)學校自行利用公開場合就其他未當選之遴薦人選予以適當表揚,以激勵基層同仁工作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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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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