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本府資訊局114年12月26日北市資研字第11430142163號 函辦理。
二、配合本府資訊局移轉原「表單流程平臺」表單至「iForm表 單平臺」政策,本處前於115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機關於「(測試)iForm表單平臺」(以下簡稱測試平臺)設定「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計有94個機關完成設定,嗣經資訊局115年3月9日通知,其中87個 機關(含完成人員異動檢視並修正之機關)之「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已正式上版至「iForm表 單平臺」(路徑:TaipeiON入口網/共通性作業/iForm表單 平臺),請上開87個機關轉知所屬相關人員自即日起可運用「iForm表單平臺」之電子表單進行線上申請及填送。
三、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10條規定略以,依該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人員,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以下簡稱通報表);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構)(政風單位或 專責人員),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
四、考量本府各機關(構)於收到政務人員、從事涉及國家安 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以下簡稱涉密【安】)之人員、簡 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 機密之公務員及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 員及涉密(安)之人員送交通報表後7個工作日內,依規定 應將簽(核)章之通報表掃描檔另上傳至「公務人員赴陸 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並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爰旨揭通報表之電子表單僅以「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 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 為限。五、為免前開設定完成機關後有平臺設定之關卡人員再次異 動,為求審慎,請本次啟用「iForm表單平臺」旨揭2張電 子表單之87個機關,於轉知所屬相關人員填送上開表單前,確定各關卡流程設定之人員是否正確,如原設定之人員已異動,請於115年3月19日(星期四)前至測試平臺完成修正後,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已 上版『iForm表單平臺』87個機關使用情形調查表」電子檔 寄至本處av2258@gov.taipei,由本處協助轉請資訊局上版。
六、至未及於完成前次設定並啟用之機關(87個以外之機 關),因現行「表單流程平臺」將於115年3月16日下午6時 關閉,爰請未完成前次設定之機關,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如尚未有測試平臺權限者,請自行填寫資訊局「資訊系 統權限申請單_iForm表單平臺開發」(路徑:TaipeiON 入口網/共通性作業/iForm表單平臺)申請開通「(測 試)iForm表單平臺」權限。 (二)請依「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機關人事單位 『(測試)iForm表單平臺』設定操作手冊」完成設定, 俟資訊局建置完成「iForm表單平臺上版申請單」(路 徑:TaipeiON入口網/共通性作業/iForm表單平臺),自 行填寫該申請單向資訊局申請上版(按:資訊局未建置完成「iForm表單平臺上版申請單」前,如有急需,請填 「『(測試)iForm表單平臺』設定完成『赴大陸地區申 請表/返臺通報表』調查表」電子檔寄至本處 av2258@gov.taipei,由本處協助轉請資訊局上版)。
七、俟資訊局建置完成「iForm表單平臺上版申請單」(路徑: TaipeiON入口網/共通性作業/iForm表單平臺),爾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所設定之關卡人員如異動,請先至測試平臺調整設定後,填寫「iForm表單平臺上版申請單」向該局申請重新上版(聯絡人:資訊局莊小 姐,電話:27208889分機51614)。
八、本案相關附件: (一)「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已上版「iForm表單 平臺」87個機關使用情形調查表。 (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申請操作手冊。 (三)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通報表—機關人事單位「(測 試)iForm表單平臺」設定操作手冊。 (四)「(測試)iForm表單平臺」設定完成「赴大陸地區申請 表/返臺通報表」調查表。
九、赴陸港澳人員填寫相關表單核准後,上傳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事宜,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系統。其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於本人,一份留存於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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