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 5 年2 月6 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36425號函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暨115年2月12日以北市教人字第1153040988 號函規定辦理。
二、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第3點,考量原出勤要點第2點所稱「榮譽出勤」並無明確定義,於執行上易因界限模糊而產生出勤方式混淆之爭議,爰予以刪除,並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點規定,修正為「教師除經校長核准或核准請假者外,每日出勤須親自辦理簽到退手續」;並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彙整校內得免辦理簽到退手續之教師名單後,統一簽陳校(園)長核准後實施。
三、爰此,115年2月23日主管會議研議決議,經具級任、科 任和幼兒園教師身分(含正式、代理教師)維持免簽到退,其餘人員維持原案;如有人員異動者,由接任該職務人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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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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