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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重申為維護教職員工身心健康,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首長及各級主管均應出席之會議(如晨會、主管會議等)積極宣導「離線權」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為維護本府教職員工身心健康,並確保其於休假或非規 (約)定上班(工作)時間期間之休息品質,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落實「離線權」並積極宣導,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 外,有權利斷開與工作有關的聯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 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 

二、請各機關學校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對教職員工加班之派 遣應審慎考量,視業務之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指派工作, 以免影響員工家庭生活,並於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核實認 定是否確有必要,不得浮濫;又為落實教職員工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倘於休假或非上班時間內,有傳送相關訊 息通知之情形時,如非屬必要或無需處理緊急事件者,均應加註「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等提醒文字。

三、如確有緊急事務須請教職員工於下班後處理或需請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時,請確依本府104年5月19日府授人 考字第10430550600號函律定機關應注意事項、員工加班起訖時間之認定方式、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及本局110 年4月13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38862號函示規定,覈實認定同仁加班申請後給予加班補償(含補休時數及加班費)。 

四、請各機關學校利用晨會、主管會議等首長及各級主管均應出席之會議積極宣導前開規定,並請確依規定辦理,以保 障所屬教職員工健康權,並確保渠等休息時間之生活品質。



{{ $t('FEZ003') }} 1767-07-03

{{ $t('FEZ004')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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