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 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 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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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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