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07542A號函辦理。
二、查陸委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 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 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 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
三、另教育部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以下簡稱查核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以下簡稱具結書),請各校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依新版查核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四、檢送教育部原函、陸委會原函、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查核範圍表及具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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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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