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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請各校於辦理活動時,避免逕由攤販入校進行活動及商業行為,以維師生健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113年7月8日院台業參字第1130781821號函辦理。

二、邇來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有關攤販(如爆米香等)入校活動及販售食品,恐有食安疑慮,請各校於辦理此類活動前須 審慎評估適宜性,且勿有販售食品之商業行為,避免產生食安疑慮,以維護師生健康。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2|

{{ $t('FEZ005') }}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