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永安國小全球資訊網

★內網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02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22|

{{ $t('FEZ005')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