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4月8日北市社障字第1133068906號函 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委託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旨揭方案,本局 前以112年12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110389號函(計達) 送各校旨揭方案及相關資料,並請各校轉知本案訊息予校 內教職員工,且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一節,先予敘 明。
三、又前開資訊係涉及手語翻譯員通訊等個人資料,本府社會 局近期接獲受託單位反應旨揭名冊等個資,有部分單位逕 於網站公開揭露等情,涉有違法情形。
四、倘各校將上述個人資料逕於網站公開揭露,請於文到後立 即下架個人資料相關之資訊,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善保管旨揭名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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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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