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82號函辦理;另本局113年3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45021號函計達。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 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 1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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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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