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 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學生資料 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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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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