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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有關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規定如說明 ,如有意推薦符合「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要件人選,請依附件表格填寫,並於113年3月6日(三)前將相關文件送人事室轉陳教育局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查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以,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之受推薦人員,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 給獎;另請於推薦人員時,確實查證其品德素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各機關(校)與各級校長協會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於113年3月6日(三)前將相關文件送人事室轉陳教育局辦理(無則免報):

(一)推薦名冊及推薦表:採A4格式,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請提供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亦須符合規定。

(二)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佐證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 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於20字內簡述資料內容。

(三)照片電子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1張, JPG 格式、檔案大小800KB-4MB。

六、受推薦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教育奉獻年資請統計至 112年12月31日止。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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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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