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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114學年度第2學期 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開始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開學後請家長與各班導師聯繫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皆可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5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符合本計畫之其他費用協助對象,由學生或家長填具申請表有關個人、家長、家庭及生活狀況欄,以及證明文件,於115224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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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7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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