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補助對象: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同一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即家中排行第3或第4或第5以上的該位子女。
二、補助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臺北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或戶口名簿可茲證明文件。
2.該位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補助金額:一學年1000元。
四、申請方式:
1.一年級及新申請者應檢附證明卡正面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完整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該位學生)及監護人簽章後,盡速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
2.二至六年級前一年度申請過的學生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該位學生)及監護人簽章後,盡速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請於114年11月14日(五)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以便申請作業,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撥款方式:第一學期審核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書並造具補助學生名冊,第二學期開學後發放補助金,本校將以匯款方式將教育補助金1000元匯入家長填寫之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六、若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轉知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證申請。
七、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組。25335672轉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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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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