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 (一)擬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請至特教通 報網填報「在家教育疑似身分」,並俟通過審查後接收 學生。 (二)經教育局111年7月6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641752號函、 111年10月7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859132號函核定通過1 學年的學生,本次無需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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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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