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0月 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39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 之輔導專業知能,國教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請各校妥為 運用。
三、檢附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1份詳如附件,或逕至國教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點選「各類資料下載」項 目進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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