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36383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0月13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 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 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
三、市立學校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之午餐退費原則,請學校依 本局111年9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83862號函辦理;另 基於契約公平原則,如有確診或居家隔離之師生,請學校 務必確實依午餐契約所定期限前通知午餐廠商暫停供餐之 班級及人數,倘未及時通知,致午餐廠商仍有供餐情形 下,個案餐費退還需由校內經費調整支應,不得要求廠商 退費,並改善學校相關通報流程。另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經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如自行請假未到校,比 照自主性防疫假之退費基準,如未能於3日前通知學校者, 不予退費,請學校妥為週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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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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