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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 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 過附帶決議,要求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 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研提本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三、檢送「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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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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