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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公告

為提供聽覺障礙者友善溝通環境,請各單位落實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之精神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各單位應落實無障礙措 施,提供專業手語翻譯員做為各種形式之現場協助及中 介;另依同法第21條所示,為促進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 用資訊,於正式互動中接受及促進使用手語做為無障礙傳 播,落實手語及聾人文化之認同。

二、請各單位確保聽覺障礙教職員工之職場友善環境,倘於工 作、訓練或研習等相關活動期間上開人員具手語翻譯需 求,各單位應向本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申請「職場 手語翻譯服務」,以維其權益。

三、職場手語翻譯服務資訊,可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https://fd.gov.taipei/),點選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 就業服務/就業服務/相關資源/職場手語翻譯服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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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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